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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VT喜讯|万商天勤律师团队代理的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由检方起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争取至缓刑判决



近日,万商天勤广州办公室蒋珊珊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了一起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辩护团队在一周内通过高效工作和专业策略,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案件获得由起诉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争取到宣判缓刑。




[案件背景 ] 


陈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陈某案发时已成为传销组织的第四层级,在涉案六名嫌疑人中排序第二,其涉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参与传销资金超2000万元。因该案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陈某经检察院批捕被羁押在案。万商天勤广州办公室在陈某逮捕后接受家属委托,指派蒋珊珊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接手案件后,辩护律师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在一周内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后续在检察机关建议对陈某量刑五年六个月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判三缓五的判罚。


[辩护亮点 ] 


捕后一周实现取保候审:接手案件后辩护人详细向家属和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嫌疑人的女儿已成年但因患病属于智力二级、精神二级的残疾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3年11月30日联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七条,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不适合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此种情况应当立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不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高检执检〔2016〕37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批准逮捕满一个月的限制。最终辩护人通过收集病历材料、拍摄相关视频,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将嫌疑人取保候审。


由指控量刑建议的五年六个月到判三缓五: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传销资金上千万,已属情节严重,且陈某系传销组织第四层级,在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因此对陈某提出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针对指控,辩护人主要提出四点辩护意见:第一,传销资金应指传销组织收取的资金,故不应以交易额计算,而应只计算传销组织抽取的费用;第二,陈某虽名义上已达第四层级,但其实际的作用只相当于第三层级,而且其加入传销组织、升为第三级别的时间较短,且并非涉案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操纵人员,也没有从事传销组织整体上的管理、协调等职责,仅在部分区域组织发展参与人员,应认定为从犯;第三,检察计算的违法所得有误,没有扣除陈某上缴给第一被告的部分;第四,陈某家庭情况特殊,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最终,经过多次沟通,法院认可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万商天勤刑事团队在复杂经济类案件中精准研判事实、灵活运用程序保障与量刑策略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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